都是足浴按摩养生店,“富侨”和“富桥”让人分不清,结果“富桥”赔了1.2万元;网店挂着名牌灯具的名头,却销售假货,店家被判赔10万元……3月15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审理的几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商家都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交出“学费”。
案例1
“富桥”傍上“富侨”,赔了1.2万元
辰希公司是“富侨及图”“富侨”商标的权利人,主要从事足疗、按摩(医疗)、保健等服务行业。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桥富足浴店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保健按摩服务部使用与“富侨及图”“富侨”注册商标近似的“富桥”标识。
辰希公司将桥富足浴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认为,“富侨及图”“富侨”注册商标对于公众来说,主要识别部分为“富侨”字样。桥富足浴店在其店招、店内装潢及广告牌中使用“富桥”“富桥养生馆”字样,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富桥”与辰希公司持有的商标“富侨”读音一致,两者仅“qiao”字的偏旁不一致,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而言,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鉴于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桥富足浴店“富桥”标识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近似。桥富足浴店的行为侵害了辰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桥富足浴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辰希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案例2
网店销售假冒名牌灯具,店家被判赔10万元
2020年6月,欧普公司发现阮某某在开设的网店内使用“欧普”“OPPLE”字样,销售标有“欧普”“OPPLE”字样的筒灯,然而在该店购得的该产品并非欧普公司生产。欧普公司遂将阮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阮某某网店的首页、产品链接名称及图片等使用了“OPPLE”“欧普”标识,销售的商品却是假冒产品。经营该店铺期间,阮某某销售侵权产品的交易金额达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阮某某未经欧普公司许可使用与欧普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并销售标有与涉案商标相同标识的产品。且二者使用的商品相同,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阮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欧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阮某某向欧普公司赔偿10万元。
案例3
制售假冒洗衣液,男子被判刑一年
2022年2月至5月,苑某某在未取得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洗衣液外包装上,使用“蓝月亮”注册商标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9万余元。公安机关还在苑某某的仓库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蓝月亮”洗衣液一批,以及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
法院认为,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