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火”是文物的天敌。近年来,不少世界著名的文化遗产在火灾中毁于一旦,为我国文物单位安全敲响警钟。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中规定,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
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我国文物火灾也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此次印发《指导意见》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这既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经验的总结,也符合我国文物、博物馆防火特点和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实际。
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指导意见》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同时,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本辖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文物、博物馆单位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时段,应制定专门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确保消防安全。(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