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严查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信息来源:j-n.cn 时间: 2013-12-18 浏览次数:2066
12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知,为了进一步规范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违法行为,从16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交警部门将在全省开展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现象近期有所抬头。特别是在省厅组织对全省交通事故清障救援车辆的清查摸底中,发现清障救援车辆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问题突出,在清查的498辆车中,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336辆,占车辆总数的67%,且没有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个别车辆喷涂警车标识和安装警灯冒充警车,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损害。为了进一步规范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决定从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中,主要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开展警示教育,规范驾驶人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行为;组织路面检查,从严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违法行为;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借助社会监督促进规范。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申请安装使用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对不符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范围的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要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时,加强对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检查和资料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非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要在强制拆除、依法处罚后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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