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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某局业务经理”采购六百万元灯具?

信息来源:j-n.cn   时间: 2013-04-24  浏览次数:14897

    一名自称是央企“中铁某局”采购经理,在古镇称要采购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的隧道灯。业务员随即将其奉为“上宾”,送手机、送衣物、请吃请喝,最后却发现,所谓的采购经理,只是个骗子。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这位“采购经理”付某以获刑,其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创业失败后冒充老板诈骗
    付某本是北京某信息学院大专生,毕业后在北京一家药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此期间,付某脱产进修了北京某大学本科。随后回家乡创业从事养殖,创业后又去到东莞从事空压机配件销售工作,几经辗转,但都失败告终。付某称,当时自己因为失业没钱,就在一个饭店向老板要资助时,老板说他不像是没钱模样,反而气质很像老板,这样一番对话竟让他萌发冒充老板诈骗的念头。
    采购灯具为由骗来靓手机
    去年11月30日,付某从东莞来到中山市古镇。付某编造出了“中铁某局采购部经理张某”的身份,以负责采购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的隧道灯为诱饵,轻易骗取了中山市小榄镇某灯饰公司业务员廖某的信任。
    于是,付某借口与廖某签订灯具采购合同,骗得廖某在小榄镇对他“热情”接待。付某称手机掉了,廖某就为他购买1部iPhone 4S手机及手机靓号,共价值5700元;廖某还在商场为其购置760元衣物1套;此外,廖某还接待付某在某酒店住宿4日,共花费人民币1663.5元。
    进厂参观露出马脚
    几天后,廖某催促付某签约,付某以公司仍未起草好合同进行推辞;廖某又邀请付某进厂参观,并询问拟采购灯饰的相关问题,付某因不了解产品,总是言辞闪烁,答非所问,对关键产品知识一无所知。
    去年12月4日,廖某发觉疑点后,便对付某展开调查,发现付某也曾在其他灯饰公司以“中铁某局采购经理”的身份骗吃骗喝。廖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随后在小榄镇某酒店将付某抓获归案。
    归案后,付某对其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签合同应先做资信调查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采取谨慎态度,对合约方做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背景及相关授权,并确保核实,在企业管理中多一些防范意识,而不能因为急于求单而不加甄别,造成轻易被骗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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